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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20-07-1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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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近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是中卫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次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制约的因素,以及政府部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等,围绕如何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而形成,对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要求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的领域内,要紧密结合中卫实际,突出黄河流域中卫段、腾格里沙漠生态保护治理、农村水污染、农膜清理、农药残留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同时积极探索英雄烈士名誉、公共安全、历史文化、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

    《决定》对审判、监察、公安、司法、政府各职能部门等机关在支持、配合、协助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协作衔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政府财政部门、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决定》赋予检察机关建议追责权。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或者阻扰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有关机关或者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将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等相关情况及时向监察机关通报,对插手、干预或者抵触、对抗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决定》明确规定了检察建议书送达方式,并对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作了详细规定。

    《决定》明确规定了人大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监督和支持的方式,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公益诉讼办理质量。

    《决定》还对公益诉讼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培训、考核、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和奖励以及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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